员工提交离职申请表,公司经理有没有权力不签字并扣押申请表,还说如果非要离职就扣除当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员工提前一个月书面递交辞职信 就可以到时候离职 也就是说满一个月就可以直接走人 根本不需要公司经理批准 公司经理的签字最多只是给人资部门一个说法 人资部门据此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如果公司经理不批准 员工到时候也可以离职 并且要求单位在15天内办妥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办理社保关系转移 结清工资等各项款项在内的离职手续 如果单位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造成离职员工无法到新单位工作 单位还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员工是按照合同要求,提前递交离职申请表的话,经理是无权这样做的。可以跟他协商一下,多做几天等他招到人再走,但要讲好确定日期,比如一个半月以后你要走了,所以请他尽快招人。这样就可以尽量照顾好双方的利益了。
辞职是员工的权利,留下证据,去劳动仲裁申诉
自己走没钱,公司是三个月工资
当然是无权,员工辞职是一种法律保护的权利,企业无权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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