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能六不宜是中央那个文件规定的吗
五不能六不宜是在一些地方《农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操作办法》中规定的。
一、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1、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2、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含正在执行期间的)或被追究民事责任尚未处理到位的,解除社区矫正未满三年的,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
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4、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甚至与上级党委、政府消极对抗,搞封建迷信活动,在网络、公众场合发表不当言论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二、“六不宜”指的是:六种情况人员,不宜确定为村和社区组织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原则上应劝其辞职。要指导各村和社区将候选人(自荐人)的具体资格条件写入选举办法,并严格执行。
1、不支持、不配合重点工程或中心工作,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或未达到上级要求,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2、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4、有长期外出不履职、干部考核不称职等辞职承诺情形的;
5、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6、不按时交纳集体承包款等不履行村民义务,或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赌博、嫖娼、吸毒等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这是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严格规定。
是对村两委换届候选人联合把关的标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