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新任命的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要向宪法宣誓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7月1日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誓词共70个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2018年2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修改后的75字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宪法宣誓制度确定下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条 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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