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为什么是要确认为一项“资产”?
新收入准则
第二十六条 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 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一)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三)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因为发生的成本本来就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
增加营业收入
生产依赖所发生的都要计入成本
因为本身就是自己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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