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爷爷在婚后赠与女方的农村自建房,离婚时男方能否有权要求分割?
夫妻都城市户口,女方爷爷农户,在过世前将农村宅基地上的老房以及后陆续修盖的自建房进行了分配,包括女方、女方父亲,女方父亲的妹妹,立了字据都签了字,其中赠与了女方三间平房。后老人过世。现在女方准备离婚,请问男方能否有权主张?
因为是指定赠与女方的,男方不能主张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具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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