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权让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学生无偿做重工吗
学校修建设施,让学生去无偿做重工。结果发生意外导致学生残疾,学校与地方政府都不予办理,拖了几十年,这种情况怎么办
学生意外伤害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法律没有规定具体赔偿标准。 一般来说,学生意外伤害标准赔偿一般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确定: 1、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按照实际花费和损失确定。 2、造成学生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3、造成学生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4、造成学生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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