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加工账务处理
来料加工企业,来料做备查账(我们只需要出原材料-辅助材料。制造费用和人工)
车间工人的工资做生产成本-工资
管理人员工资放管理部门
分录我这么做可以吗?
方法一:
借:库存商品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制造费用
生产成本-工资
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方法二: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制造费用
应付工资
然后再结转。
现在遇到问题:车间工人的工资按方法二做的话借方会多出工资部分(生产成本下有二级科目工资)
按方法一做,又觉得哪里有问题。有哪位大师帮忙解忧下。
受托方取得加工费应当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辅助材料贷:应付职工薪酬贷:制造费用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1)确认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生产成本(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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