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章建筑,彻底恢复建筑原貌及绿化带原貌,消除安全隐患,为什么就那么难呢?
违章违法行为:
1、违法擅自在其商铺打通直接通往该小区的后承重墙建门建窗;破坏整体建筑结构,;留有安全隐患;
2、在小区绿化带上铺设进户道路,并堆放了很多杂物;破坏小区绿化,有损小区业主共有权益;
3、搭便梯爬上二楼漏台,在漏台长期堆放杂物,增加漏台荷载,存有安全隐患;并在该漏台企图违章建房,已形成部分事实;
4、违章在漏台开一上下人的孔,并在其商铺内修建了配套楼梯;破坏漏台楼板结构,存有安全隐患。
根据以上违章违法事项,曾多次以不同方式向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反映该商铺店主的违章违法行为,均都转由城管执法分局具体处理;该分局共5次下文已“责令其业主自行整改”。而实际结果是:一年多时间过去了,该商铺店主除了不得不清理了绿化带上的和二楼漏台的部分杂物以外,其它的根本没有按要求整改;
城管执法分局今年10月22日《处理意见书》中不知何原因按邻里纠纷陈述,就不明白了小区内二楼住户与小区外一楼商铺经商者邻里关系何在;更不明白的是把上述违章违法事项中企图在漏台违章“建房” (砌了基础墙)和开一“上下人的孔” (建了配套楼梯)的事实;陈述为 “楼顶开了一扇窗户,初衷是为了防止雨水倒灌”;好好的楼顶不知道哪来的“雨水倒灌”之说?开一扇窗户如何防止“雨水倒灌”?是淡化违章违法事实,还是为违章违法行为找理由开脱?这到底为什么,还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诉求:拆除违章建筑,彻底恢复建筑原貌及绿化带原貌,消除安全隐患,追究违法行为人的相关责任,就那么难吗?!
其实也不难,领导重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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