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对方借款20万约定到期不还,房子抵押。现在房子拆迁对方不认账
10年前我奶奶给邻居借了20万,对方用房子作抵押,现在他们的老房子要拆迁对方回来说愿意还上20万。现在物价都不一样了。我们当然也更愿意要房子。现在房子算谁的啊?10年前那个房子也不值钱在城边农村。现在这边已经建设成城市了?房子算我奶奶的么?
现在房子算谁的,要看当初的抵押协议(借款合同(协议)、借条)是如何约定的。
如果约定债务人在超过某个时限没有全部偿还借款,债权人有权处分债务人的不动产,实际上也完成了不动产的权属转移,房子就是债权人(您的奶奶)的。
如果债务人在约定的时限内没有偿还借款,也没有完成不动产权属转移,属于债务人违约,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从您的提问看,债务人在借款到期后没有偿还借款,债权人已经占有了抵押物(房子),需要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才能实现原来的抵押协议(借款合同)。在完成不动产权属转移之前,房子还不属于债权人。
事情到了这种地步还是走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决为准。
如果有借条或协议,可以通过诉讼取得利益保障
有证据去法院起诉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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