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在某校(大学)做宿舍管理员20余年,未签合同,早已超出退休年龄,能否按劳动法讨个说法?
在全面进入法治化管理的社会,在教书育人的大学里,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谁能给个说法?谁又能解决类似问题???
做了20年工,就想有个满意的结果!
联系人电话:13513511545
你们可以找教育局 人社局 当地政府 要求给个说法 此外 应该早就知道学校的侵权行为 为什么过了那么多年才想起来维权 如果当中并没有维权记录 维权证据 可能早已过了追诉期了 现在讨要说法可能也已经晚了 当然试试看去投诉 提要求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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