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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问;我2019年4月中寻离职现在发放2018年的奖励我有权利领取嘛
这是在偷换概念——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2018年在职,并且完全没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那就可以领取2018年的奖励!因为你离职时,2018年已经结束了!
您好,奖金的发放属于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的范畴,法律上无强制性规定,具体需要看劳动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若合同中有约定,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奖励金。
奖金不是工资,所以奖金的发放,离职后能不能再享受就很难说了,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如果前公司明确是发的2018年度的奖金(比如说奖金单上明确写上了2018年度XX奖),那么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争取一下
既然已经明确是在职员工,离职者就不在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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