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拒绝交纳物业费的情况有哪些?
物业费哪些是合理的
以物业服务质量(保洁、绿化等)不合格为由,拒交物业费;关键看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约定,且不能拒交,法院可以依法予以减免。
以被盗、跑水、物品损坏等为由,拒交物业费;关键要看物业公司是否有过错。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业主应依据购房合同约定进行维权,而不是将问题全盘推到物业公司身上,甚至以此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
以物业公司收费不实,拒交物业费;物业应当据实收费,降低物业费标准。如以此为理由诉讼,法院会在查明事实后对业主的诉求予以支持。
以人身、财产受到损失,拒交物业费;以物业服务质量不合格为由,可以要求减免,但必须通过诉讼提出。至于法院的个案判决,是否涉及其他业主,则需要具体分析。
以不居住、未使用为由拒交物业费或其他费用;因为物业成本照常发生,此项抗辩理由不成立。此外,以此理由拒交供暖费的,也不成立。
房产流转中原业主欠费问题。应由原业主承担以前拖欠的费用,新业主承担购买后的费用。未办理物业交割手续,不影响责任的承担。
1.物业费收取时间,应当从业主收到房子交付时间起算起。如果交付时间延迟,业主完全可以拒绝缴纳延迟这段时间的物业费,这种情况下,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不能作为物业费交付起始时间。
2.物业公司没有与小区业主签订书面服务合同。
3.物业公司服务太差,可先不交纳,但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录音、录像、拍照等资料。
4.业主发现发现物业公司提供物业合同以外服务并收费的,业主可拒交。
5.物业公司收费标准超出物价部门审核公示标准,超出部分费用业主可以不交。
6.若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且还未交房,业主可不交纳物业费。
7.经查,物业公司无法出示合法的价格审批文件原件,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8.物业公司收取中央空调、供热动力设备等能源费用,业主可拒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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