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的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的编内人员是否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劳动合同那怎么算用工性质?
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的编内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几年一签,。
如果不签劳动合同、有可能就是劳务派遣工、。
这是政府目前改革的一个方向、政府购买服务、由人社局劳动就业部门成立劳动派遣公司、组织人员上岗、现在东部发达地区已经在试点。
事业人员需要签合同
事业单位和机关与编制内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与编制外人员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与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合同。
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任何单位用工都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那是违法的。
目前我国存在用工的制度:
1,职工。这一类属于老一辈的称呼,目前已经没有新进职工了。所谓的职工,是指劳动法实施以前已经在国有企业取得正式用工资格的人员。
2,合同工。目前主要的全日制用工方式,只要用人单位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与员工签订合同。
3,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人员。属于国家/地方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用人,一般参照公务员法。
4,灵活就业人员。即从事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在同一家用人单位或雇主那工作不超过4小时的工作,这种情况一般按天或者小时计算工资,用人单位或雇主可以不签合同,不交保险。
关于待遇问题:目前,在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里,由于编制问题,编内人员由财政拨付,编外合同制人员由单位支付,所以待遇存在差别。但因为在编人员一般是参照公务员法,而编外人员参照劳动合同法,所以即便待遇天差地别,也属于法律规定的范畴。
另外,原国企职工目前依然在职的,和新进的合同制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原则,理论上待遇应当相当。但是有些地方依然有差异:1,工龄工资。这一块是法律允许的。有的单位工龄工资很高,一年工龄折算到每个月达到70-80,一个工作20年的老职工和一个新进员工,同岗待遇差上千块的最大差异在这边。2,岗位不同。也就是说,厂长和工人待遇肯定有差异。
以上的差距属于合法差距,但目前,一些单位利用劳务代理方式,采取差别用工,属于打法律擦边球。
如某大型移动通信运营商,用工采取差别待遇:同一个部门,部分岗位设为本企业用工,部分岗位一律设为劳务用工。由于用工主体发生了变化,所以即便企业给本企业雇工和劳务工待遇差别巨大,因为所属单位不同(一个是企业合同工,一个是劳务公司合同工),即便依照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投诉也无法胜诉。
政府单位是金饭碗,事业单位是银饭碗。金饭碗是公务员序列,不需要签劳动合同的。银饭碗是事业编序列,是要签劳动合同的。
事业单位要签合同的
政府机关不签劳动合同;事业单位签劳动合同,但多数事业单位和所用的人员签了一次劳动合同后,就不再签了。
编内人员,目前也一签定相应的合同。只是时间是相对固定的。比如五年。
由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等多家机构组成的考试及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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