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同级法院再审次数的规定有无法律依据?
对于84岁即将去世的老人,再审胜诉,法院与败诉人为了达到不执行案件,想等老人去世不了了之,于是用打太极的方法折腾老人,仍在本院又做出再再审的裁定(因为不执行老人托人四处告过法院)。请问:它可以无限再审吗?次数限制有无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审两次。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对于同一案件,通常经由一审和二审就终局了。
一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不服第二次一审判决的,还有权上诉,二审法院不能再发回重审,必须作出判决,对二审判决不服的,不能上诉,可以直接申请上一级法院再审,或通过申请与二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再审,就是申诉,上级法院要组织召开听证会决定是否受理申诉。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民诉再审是有相应的期限,并不是有无数次的再审可能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一条 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对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应当决定或裁定再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提出抗诉的,应当再审立案。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负责下列案件的再审立案:
(一)本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
(二)下一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
(三)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
(四)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的。
第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直接立案复查,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可以决定或裁定再审。
有新的证据才能重审,同一个理由不可以再审的
没有新证据,同一事由不在审理
除非有新的证据说明才能重审的
同一个理由不可以再审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