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业绩太差就被开除
业绩太差 说明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根据了首套房第四十条规定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业绩太差被解除劳动合同也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
以上的说法我同意
因为业绩太差,在公司正常的情况下,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是你能力不行;二是你工作不努力。公司不是办慈善,那你说,这样的员工哪个公司会不开除?!
按合同办!开除的条件应该在合同中事先写好的!
企业这样规定并不是要不断开除员工,而是用这个机制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效率为自己和企业获得更多财富,使企业和个人共同向前发展。当然这个规定有底线的,达不到底线要求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负面影响,自然就除旧迎新了,呵呵。
优胜劣汰吧
应该是末位淘汰吧。很多单位都是这样的。
现在所有岗位都会和业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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