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主验收怎么公示
是否可以在企业自己的网站公示?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新《条例》实施以后,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许多环保部门就当然认为,企业的整体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均由企业自主验收。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在法律位阶上属于行政法规,不能对抗法律的规定。所以在现阶段,只有大气方面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是建设单位自主进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以后,也就是2018年1月1日以后,涉水方面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也是建设单位自主进行。至于涉及固体废物和噪声方面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需要在相关法律修改完成之后,环保验收的责任主体才会由环保部门转移到建设单位。
当然,如果由建设单位与环保单门分别对各自责任范围内的项目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也不现实。对此,可由建设单位在成立验收组的同时,邀请当地环保部门人员共同参与。之后,建设单位针对自主验收部分出具验验收报告,而环保部门针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出具验收批复。
如果环保部门不分情况,一概将企业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放给企业自行负责。一旦上级部门检查,企业面临的可能是罚款,环保部门也可能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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