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工作四年,项目完了后项目经理说解散然后劝退我要我辞职我不同意,给我介绍了下家我不想去,
然后又要把我调到外地,我拒绝了,他说让我考虑两天,不然就让我待岗3个月那时候我就知道什么后果了,公司从来不给辞退书面通知的,我该怎么办???急,求大神支招。
你这属于劳动纠纷问题,总的原则是应该依法解决。1、不管是要你待岗还是要你辞职都应该按照事先签定的劳动合同和企业规章制度办才是正确的。项目经理或企业如不依法进行,那么这种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你完全可以依法维权。2、你如果仍然还想留下来工作,就应该服从企业的工作安排,包括工作调动外地。如无特殊情况或正当理由,你就必须服从。如果不服从,那么依据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并通过相关程序对你进行处罚就是正当的。3、如果依法进行协商无果,你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劳动执法部门反映或举报,或者通过民事起诉,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至于给你介绍下家,你不想去,那是你的权利,企业无权强行要求你接受。4、这个事处理好的关键是依法、依规进行。凡是不符合法律、制度要求的,不管是企业方,还是你方,都属于过错行为。因此,你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就业企业合法的制度规定才行。
亲亲的问题很好,也是很多人所面临的一个问题,事情一般是这样的处理逻辑,首先:“如果亲亲在入职的时候,与入职单位签订是正式的劳动合同,那么,亲亲可以与您当地的劳动仲裁中心取得联系并告知情况申请劳动仲裁。等劳动仲裁介入后等待仲裁结果就可以了....
然后第二种情况就是亲亲如果没有在当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用工合同的话,那么就要繁琐一点,先去找劳动局确定工作事实【搜集亲亲在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据,例如,工资条以及工作证和名片等等....】,然后在找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要求仲裁。
其实,像这种类似为某个项目组建的部门或是剧组啊等等多数会在项目结束后解散,当时抽调的人员重回原来的岗位,有的是临时招聘的人员会视需要留用或解聘,【一般情况都会在劳动用工合同中有体现的】有的解聘的用工单位会在提前通知并给予补偿。这也是很多用工单位人事他们等多数也最常见的做法和套路,但是要求员工自己主动辞职的做法不讲究也很不厚道,属于逃避应支付的补偿。【后话就是,用工单位这么做就是为了减少经济支出,还有一部分是一些用工单位的人事在搞鬼,有句话说的好,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就是这么个道理】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给亲亲些许的帮助和指点,祝您处理事情顺利维护个人的合法权。
这问题,看你是怎么签的合同,有问题也以通过劳动部门解决。
人家给你调整敢为你不同意,介绍下家你也不同意,项目组又解散了,不知道你的用工合同是跟项目组签订的还是跟公司,如果是项目组签订的,项目组解散没有赔偿,如果是公司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识时务者为俊杰,你不要与当权派硬顶,否则,你即使留下,也吃不上好果子,在选项中选最好的。你就去下家,看行不行,主要是处好关系,好就留下,不好然后再谋出路。
N+1赔偿,赔你5个月工资
如果入职的时候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没有,先找劳动局确定工作事实,然后要求仲裁。类似这种为某个项目组建的部门多数会在项目结束后解散,当时抽调的人员重回原来的岗位,临时招聘的人员会视需要留用或解聘,解聘的会提前通知并给予补偿。这是很多施工单位常见的做法,但是要求员工自己主动辞职的做法不讲究,属于逃避应支付的补偿。
这要根据你与你公司签订的合同来确定怎么办。
这只能是申请劳动仲裁了
看合同怎么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