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人指教,现在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这句话对吗?
国务院召开的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对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而言,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句话,言简意赅地为政府与市场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边界线,也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给出了明确的方向。
2014年2月24日有这样两条新闻,对照阅读别有一番滋味。一条是,新华网刊发2014年2月11日李克强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文,其中提到要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对目前仍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公布清单,清单以外一律不得设立审批事项。李克强总理强调,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另一条是,南京市湖西街众多商铺过年时贴的春联,突然被当地城管铲掉,引起商户不满。城管部门表示,正月十五之后,年就算过完了,除非经过审批,否则不允许继续张贴春联。
另一方面,从商户的角度看,贴春联是长期形成的民俗习惯,法律上不可能禁止老百姓贴春联,也不可能规定贴多久。既然“法无禁止”,老百姓就有贴与不贴以及贴多久的自由,哪怕有人不是在正月,而是在平常时候贴春联,只要他愿意,政府部门也无权干涉。在我国很多地方,铲别人家春联是很犯忌的事情,南京市城管有没有顾及这个问题?有没有想过自己的行为简单粗暴?
有必要进一步给铲春联的城管讲讲“法无授权不可为”。铲春联据说是为了美化市容,即在城管部门看来,老百姓贴春联影响了市容。春联装点了节日气氛,老百姓觉得很喜庆,城管部门却厌恶之,那么请问:城市到底是谁的?美化市容究竟为了谁?“权力美学”为何总是一副高高在上、永远正确的样子?
这句话本来就应该是对的,是法制的精神,法制是属于后发治人的措施,而不是先发治人,如果制定律法,规定了某种行为,而在定律法时间之前已发生的行为,都不算违法。这就是法律不会追溯历史问题。
法无禁止即可为,从法律上讲这句话是对的。
人们从事法律没有规定禁止的事情,不追究法律责任;换句话讲,法院判案主要依据法律条款和客观事实,没有法律依据,无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法律上没有问题。
法律总是有漏洞的,但是法理也要考虑道德和人伦,法不禁但是违反道德人伦的事肯定也是不能做的。
一般情况下只要是法律条文上没有明文禁止的事项就可以视为可行(不违规)。所以,这句话是对的。
法理上是没问题的,但道德层面肯定需要考虑的
一定程度上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