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期间女方不愿意男方进房住应该怎么办
现在女方已经提起上诉,可是女方租的房子,男方经常强行住在女方这里,而且还经常抢手机等物品,还有时强行发生性关系,可是女方当时没有手机无法报警,现在女方换了几次住地,男方还是不依不饶的,请问这样的事情,法律有什么规定吗
对于这类问题,当事人(受害人)应该及时向给当地公安机关的派出所报案并寻求帮助来解决问题的。加害人完全是在违背妇女(被害人)意志的情况下进行强奸的。事后报案,公安派出所也应该立案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问题的关键是:发生了要求离婚的妻子被其(已经作为诉讼期间被告人)的丈夫强奸之后,做为离婚诉讼案件的原告人的妻子被强奸之后并没有及时报案。这就被别人理解为“虽然是她丈夫主动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而并没有证据表明女方反抗(很重要的是她并没有及时报警),这就很难证明她真的是被强奸。另外,你也应该寻求采取另一种保护措施(比如,事后你应该尽快报警或向原审人民法院报案,要求司法机关对自己依法进行保护)。
应该及时向给当地公安机关的派出所报案并寻求帮助。。
可以报警申请人身保护
对于你所说的男方无赖行为,一般应有回避为主,以保证女方不受到侵害;如果男方无理取闹造成了严重后果,就要及时报警处理,不能听之任之或任其作恶。
报警,遇到这户的男人也算是倒霉。
报警,妇联,街道,舆论都可以,舆论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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