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的优秀员工奖要扣税吗?已经用过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了,如果要的话要怎么计算?
公司发放的优秀员工奖属于职工的工薪收入,需要计入工资所得申报缴纳个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有享受一次申报,已经使用过,就不能再次使用此方式申报了,只能纳入当月的收入计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申报一年全年只能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在发放时代扣代缴。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二步:按上述办法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情况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在此种情况下,当月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开分别计算纳税。
情况二: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司发放的优秀员工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户等方面的奖金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除了这些以外的奖金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已经缴纳过的,按照12月份的工资、年终奖合并后计算,计算后的应缴数减除已缴纳的后的余额为应补缴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