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收资本19年3月才会实收,实收资本的增加先体现在18年财务报表上合理吗?
您好,我们公司法人投资款19年3月才会实收,我们需要实收资本的增加体现在18年,代理记账说可以18年在账面上体现,19年实收这样操作,实收资本的增加属于18年,请问这样合理吗?会不会18年有虚增实收资本的风险?
18年
借:其他应收款
贷:实收资本
19年3月份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实收资本是在办理营业执照时的注册资本,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按照注册资本入账,如果入账时投资款没有到账的,可以入其他应收款,分录是:
2018年未收到前按照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做
借:其他应收款—法人
贷:实收资本
19年3月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法人
所以在18年账面体现是可以的,这样操作是合理的,不会产生18年有虚增实收资本的风险。
是根据实收的当月登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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