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保险力的区别
一、风险性不同:财产险
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信用行为均可作为财产保险承保的风险和保险责任;在人身保险中风险事故是与人的寿命和身体有关的“生、老、病、死、残”。
二、风险概率不同:财产险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人身险发生的概率则较为稳定。
三、保险标的不同:财产险的保险标的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
四、保险利益特殊性的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物之间保险利益有量的规定性且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至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都存在而人身保险则是人与人之间;保险利益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保险利益外一般没有量的限定仅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之时存在即可
五、保险金额确定的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具有客观依据而人身保险因人的生命无价所以一般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后确定。
六、保险期限不同:财产险一般保险期限较短而人身保险则保险期限较长
七、赔偿标准不同:财产险合同适用补偿性原则 存在比例分摊和代位追偿的问题而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
八、人身保险合同具有一定的储蓄性而财产保险合同没有。
最简单的区别就是被保的对象不同,人身保险的保障对象为人的健康、生命,如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寿险等;财产保险保障对象为人所拥有的财务,如车险、货物、运输险、房屋、商铺等财产。
首先,在保险金额确定方式的确立上,二者存在着不同。由于人的身体和生命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的金额通常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约定的,需参照投保人的个人需求和交费能力来确定。而财产保险是补偿性保险,保险金额依照保险标的实际价值来确定。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区别之二是关于保险金的给付不同。财产保险具有补偿性原则,即投保人所获的补偿金额不应超出其实际损失金额。而人身保险,虽然保险金额已经确定,但是投保人可以在不同的保险公司同时投保。一旦遭遇意外,便可同时在几家保险公司获得赔付。
第三,是二者关于保险期限和是否具备储蓄性的差异。人身保险多数为长期性保单,有的会长则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人的一生。
以长期寿险来看,大部分的保费被用于提存责任准备金,它具有现金价值,可帮助投保人抵押贷款等。而财产保险多为短期,并且不具备储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