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扩散机制包括哪三大方面,各方面情况如何?2000字
现有国际核不扩散机制是一个包括地区与国际机构以及一系列条约、协定、决议、声明、会议和一些国家的国内立法在内的复杂的国际机制,主要包括组织性机制。条约性机制和其他相关机制等三类机制。
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组织性机制。主要有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和核不扩散出口控制机制三方面的相关机构。国际组织是该机制中普遍性最强、权威性最高的决策与执行机构,是讨论核不扩散议题,通过核不扩散决议、处理违规行为、核查和禁止核试验等工作的多边国际场所。主要构成有联合国及其下设机构;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裁军谈判会议特设委员会、21国集团等;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其下没机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预备委员会等。
区域组织与机制是指地区内各国为推动核不扩散进程,在执行和落实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有关规定以及在建立无核区和解决核危机过程中形成的区域性国家间组织。主要包括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朝核问题六方会谈、非洲联盟等相关核不扩散组织。
核不扩散出口控制机制是一些有核出口能力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形成的非正式组织,主要负责对核武器及其技术和材料以及核武器运载工具的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和控制。主要包括桑戈委员会、核供应国集团、瓦森纳安排等。
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条约性机制。它是国际社会为减少乃至消除核扩散风险以及由此引发的安全问题,在推进防止核扩散、核裁军、禁止核试验和建立无核区进程中达成的一系列多边、双边条约和协定的总和,主要包括多边条约、双边条约、无核区条约。多边条约是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被称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基石和核心。另外,它还包括《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核安全协定》、《海床条约》等。双边条约主要包括美苏(俄)两国达成关于限制和削减核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和禁止核试验的军控条约,以及《美朝框架协议》、《关于朝鲜半岛无核化共同宣言》等。无核区条约是指国际社会特别是无核国家为将有关地区建立为无核区而达成的条约,如《南极条约》、《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禁止核武器条约》、《东南亚无核区条约》、《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非洲无核区条约》、《中亚无核区条约》等。
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其他相关机制。主要包括历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有关核裁军和核不扩散决议、安理会决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及其通过的文件、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和保障监督协定以及一些国家的核不扩散声明和国内立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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