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乡镇环保所和网络化监管、错时调峰企业关停及“小散”企业查处情况 - 爱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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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乡镇环保所和网络化监管、错时调峰企业关停及“小散”企业查处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夯实环境监管基层基础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15〕65号)、《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16]19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实现环境监管执法规范化、全面化、效能化、智慧化为准则,促进区域环境安全,为建设生态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明确职责、责任到岗”的网格化监管原则,将环境监管触角向下延伸,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没有盲区、消除隐患,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将全镇划分为镇级、村(居)级和镇区网格。根据党政同责原则,镇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按照镇级负责监管,巡查小组负责巡查的原则,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一)镇级网格

 

全镇辖区范围为省定三级网格,镇长为网格长。设立7个监管工作组,分别由镇园区办牵头工业污染监管、能源总量监管、企业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监管;镇公安派出所牵头机动车污染监管;镇村建办牵头建筑扬尘监管、乡镇环境卫生监管;镇水利站牵头水资源监管;镇农技中心牵头农业污染监管;镇城管队牵头城区环境卫生监管;镇环保办牵头畜禽养殖污染监管。由各分管领导牵头分管单分别担任各监管组组长。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指导、监督村(居)和镇区网格的建立、运行况和责任人的履职况。

 

2.负责对本网格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有效监管,严防较大以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事件的发生。

 

3.发布本级网格重点监管对象名单,负责其日常监管,督促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4.负责调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环境信访与污染纠纷等,及时调查核实乡镇和特殊网格上报的环境违法线索,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5.负责整合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力量,定期召开环境监管专题会议,分析环境监管执法形势,确定、下达阶段性环境监管重点任务。

 

6.为村(居)网格和特殊网格(镇工业园区)提供环境监测等技术支持。及时将建设项目审批等环境管理信息下发到相关属地。

 

(二)乡镇级网格

 

我镇为单元划分为省定三级网格区域,网格长由镇长担任。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巡查工作组,配备4人以上的专门巡查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

 

2.确定重点巡查对象,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生态红线区域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燃煤锅炉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镇级网格报告。

 

3.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

 

4.督促落实镇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三)特殊网格

 

镇工业园区为特殊功能区域,单独设置网格,党委政府的分管领导为网格负责人,配备4人以上的专门巡查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网格运行管理。

 

2.负责对重点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管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3.调处网格内的环境信访与污染纠纷。

 

4.接受镇级网格的指导、督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好网格管理人员的选择使用,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

 

镇环保办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发布工作。

 

2.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权交易、排污收费、总量控制、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等环境保护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3.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

 

5.负责本区域内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本区域内环境监测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7.负责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政府批准后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本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

 

8.参与制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9.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指导和推动本区域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管理。

 

10.协调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落实污染源监管责任。

11.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12.负责落实产业政策,严格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项目审批。

 

13.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14.组织拟订全镇应对气候变化、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15.负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16.组织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工作。

 

镇园区办

 

1.负责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产业转型与升级,严格技改项目备案,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2.推动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

 

3.参与编制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

 

4.推进全镇新型工业化和工业产业转型与升级。

 

5.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

 

6.加强煤炭经营监管,推广使用经过洗选的优质煤炭。

 

7.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作为企业负面信息纳入镇信用信息目录。

 

镇公安派出所

 

1.依法侦查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办理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

 

2.负责机动车环境准入管理,执行禁鸣区规定,查处驶入限行范围、时段的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

 

3.负责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丢失、被抢、被盗,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5.负责对比邻居民住宅商业店铺、家庭住户、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以及移动污染源的防治,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1.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督管理。

 

2.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打击购买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等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3.负责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根据环保部门的抄告意见,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4.加强对市场车用燃油质量监管。

 

5.对擅自从事小餐饮经营服务的,或在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建筑物底层和内部设立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以及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经营场所,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6.负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减少因产品质量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

 

7.负责对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环境监测计量器具配置、周期检定、使用情况的计量监督管理。

 

8.负责有机溶剂产品监管,执行国家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9.负责燃煤锅炉、容器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参与因锅炉等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

 

镇水利站

 

1.组织划定河湖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加强分区管控。

 

2.组织实施水产养殖业和渔业船舶节能减排项目。

 

3.指导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依法处理在河、湖泊、水库违法围栏围网养殖等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渔业水域内非法养殖和非法捕捞行为,加强对境内水域渔船拆解的管理,防止出现环境污染。

 

4.负责依法对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镇国土所

 

1.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监管,做好生态用地供给等工作。

 

2.配合环保、农业等部门开展受污染土地修复工作。

3.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编制各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等,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镇财政所

 

1.负责编制政府年度环境保护预算,将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财政预算计划,统筹安排环境保护资金。

2.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逐年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组织研究和实施相关财政政策,将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镇公路站

 

1.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码头、船舶及交通干线污染治理。

 

2.对职责范围内船舶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推进船舶油气动力改造。

 

3.负责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开展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4.负责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编制实施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5.负责对机动车维修单位使机动车达到排放标准的维修工作进行监管,开展汽修行业污染整治。

 

6.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属于交通管养的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措施的环境保护监督落实。

 

7.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

 

8.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9.会同和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机动车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镇水利站

 

1.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污水收集与处理(包括收集管网、处理厂、污泥)、湖泊保护、水资源保护等水务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开展相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执行河湖泊排污口设置许可、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计划用水与节约用水等制度,合理调度水资源,保证水源水量要求和下游生态用水需要,组织实施河道清淤。

 

3.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负责全县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加强对农村饮用水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4.监督、检查、考核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污泥处理处置单位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监管。

 

5.负责湖泊的保护、管理、监督,依法查处违法填占湖泊等违法行为。

 

6.负责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实施截污工程,管理截污设施。

 

7.做好全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开展饮用水源地巡查和监管。

 

8.参与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镇农技中心、兽医站

 

1.依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管理,负责制订农业、畜牧业专项规划及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2.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和生态农业建设;依法对农药、化肥、农膜和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监测。

 

3.负责指导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4.组织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加强分区管控。

 

5.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组织实施畜禽及其他农业节能减排项目,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减少畜禽养殖污染;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工作。

 

6.负责依法对农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编制、实施林业发展规划,加强对全市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及全县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利用等工作。

8.负责监督落实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

 

镇安监所

 

1.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参与因安全生产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镇村建办

 

1.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完成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负责编制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加强绿化保护和公园噪声监管。

 

3.参与指导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规划、建设。

 

4.负责实施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收集小区污水接入城区污水管网。

 

5.负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6.负责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场粉尘整治工作。

 

7.负责把环境保护列为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城乡规划重要内容,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8.在编制规划过程中,严格执行基本生态红线管控要求。

 

9.负责调处因规划引发的各类环境信访纠纷和群体事件。

 

镇城管队

 

1.负责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露天烧烤的指导、督促、监管工作。

 

2.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集、处置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负责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生活、餐厨、建筑垃圾处理场(厂)及飞灰暂存和处理场规划、建设、特许经营。

 

3.负责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运输垃圾、渣土、土方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

 

4.负责禁止小区住户私自将污水接入雨水管网。

 

镇村建办

 

1.牵头组织好农村集中居住点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确保各项环保设施规划到位、建设到位。

 

2.实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完成环境整治任务的自然村庄达到省市规定要求。

 

镇园区办

 

1.负责招商引资的产业引导。

 

2.负责督促加油站、油库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稳定运行。

 

3.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防止产生污染。

镇文广中心

1.负责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场所,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2.协助环境保护部门督促广播电台、电视台落实电磁辐射设施的申报登记及污染防治工作。

 

镇卫计中心

 

1.负责饮用水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事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2.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实施监督管理,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装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4.会同相关部门就环境污染事故对公民健康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调查,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诊疗。

镇供电所

1.负责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

2.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3.负责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

 

镇园区办、农商行

 

1.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银行的授信管理,严格依法依规管控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贷款,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息行为等级信贷政策。

 

2.实施绿色信贷,支持企业污染治理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

 

镇中、小学

 

1.负责普及中小学生环境保护教育。

 

2.负责组织实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3.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镇园区办

 

1.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环境保护技术研发力度。

 

2.加强环境保护技术研究,推动水环境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核心技术取得突破。

3.开展产学研活动,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推广应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镇监察室

负责对镇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行再监督,对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到位、环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镇司法所

 

1.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全民教育。

 

2.指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3.加强对环境保护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镇党政办

 

1.指导、协调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研究提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职能配置和调整意见,并协助部门之间的职权划分。

 

3.加强镇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配齐配全各网格监管人员。

 

镇纪委

 

1.负责对环境保护财政预算和支出情况的审计监督,监督有关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开展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离任审计。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各村(居)及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绩效考评;开展政府环境履责合规性审计、政府环境履责绩效审计以及政府环境履责财务审计。

 

镇统计站

 

1.负责将环境保护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2.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数据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减排统计核算、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经济责任审计和环境问题(事件)问责调查。

 

3.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统计,严厉查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三)规范运行机制

 

1.建立督导检查机制。镇级网格要对镇和特殊网格的运行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网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督导落实。

 

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平台等媒体的作用,畅通举报平台。完善信访举报办法,多渠道掌握违法排污信息,对信访反映的环境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定期邀请镇人大代表,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要积极宣传网格化监管体系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

 

3.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镇级环境监管网格每半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镇政府将对镇和特殊网格的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兑现奖惩。

 

(四)强化保障措施

 

1.提升监管能力。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的原则,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各村(居)要重点做实本级网格,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增设生态文明建设管理办公室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两个机构,要利用现有资源和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本级网格配备不低于4人的专门巡查队伍。组织开展网格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支持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网格监管所需的车辆和装备,保证网格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2.夯实监管基础。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监管机制,突出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着力提高整体监管效能和水平。结合环保大检查,整合现有污染源数据库和移动执法系统,完善“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基础台帐,逐步建立要素齐全、数据准确、动态更新、信息共享的数字化监管信息平台,提高网格化监管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3.严格责任追究。镇级网格承担重点环境监管任务,镇和特殊网格承担基础性环境监管任务,负责日常巡查和现场处置。对网格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依据《市生态环境损害过错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等五项制度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各村(居)和园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抓紧制定本部门网格化分方案、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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