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办培训学校需要哪些手续
辽宁省朝阳市办培训学校需要哪些手续
一般的民办教育机构申办流程(还下还会有辽宁的民办学校申办条件及流程):
到教育行政部门注册
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
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所聘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其中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3.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评估。
二、申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筹设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
(3)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筹设培训机构在筹设期间不准招生。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到教育行政部门可领取)
(2)筹设情况报告。写明筹建基本情况,投资数额及目前达到的基本办学条件。
(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章程事项:①学校的名称、地址;
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④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⑧章程修改程序。
(4)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
(5)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聘任教师和职员应有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及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办学场地证明。
(10)教学仪器、设备清单。举办者自有的并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办理好产权变更手续。
具备办学条件的可不经筹设,直接申请正式成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具体流程
1、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筹办的报告(见上)。
2、审批机关验证。
3、申请正式设立的报告(见上)。
4、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5、审批完毕,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
递交申请筹办的办结时限为30日,申请正式的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具体看教育部门的办事效率,如果你打好关系,很快就能拿到。
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教育费附加税: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税收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以上资料很全了,还有一些需要知道你是哪里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辽宁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相关事项和工作流程:
一、什么叫民办教育
民办教育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
二、办学条件(学历教育机构)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
(2)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办学方案,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立标准的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办学条件;
(4)有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任职资格与条件的校长和教师;
(5)有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的经费来源;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见附件二中《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办法》(试行)。
三、办学申请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审批期限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五、审批分工
(一)学历教育
高等学校:1、专科学校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初查,省人民政府审批。
2、本科院校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初查,国家教育部审批。
完全中学、高级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由区县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初查,市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政府、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初级中学、小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非学历教育
1、高等教育机构: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初查,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机构:
(1)市属社会组织申请举办教育机构(不含以中、小学为对象的教育机构)由市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个人、私(民)营企业及区县属社会组织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由区县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凡申请举办各级各类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机构经所在区县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由市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初查,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申请办学流程
举办者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发放办学许可证→民政局法定代表人登记→物价局核价→相关部门领取发票→新闻单位登广告办理手续→教育行政部门广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