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淡化后,哪些施工企业会第一批死掉?
影响一:以企业资质等级来作为完成工程项目业务能力水平的标准已不准确。前面已说过,企业只是一个组织,它不能真正去建造工程,完成工程项目业务能力、水平是由具体从事该工程项目的个人能力和水平决定的。由于挂靠及人员流动等原因,一个企业在申报资质时技术人员数量足够,但实际技术人员欠缺,无能力强、水平高的人员来承担工程项目;即使一个企业技术人员充足,但其派往一个具体工程项目上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也可能是能力不强、水平不高的人。企业资质等级高并不能说明完成某个具体工程项目的业务能力就强、水平就高。
影响二:具体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个人行为将处于失控状态。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下政府只管企业,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管全部交给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已变得十分松散,企业对员工的约束力只能靠经济利益。所以,对具体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个人行为的监管将十分无力,责任追究往往也难落实。一些人为了获取自身的更大利益,很容易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使工程质量、安全受到很大威胁。
影响三:引发建筑市场混乱。企业资质等级成了业务能力、水平的代名词和投标资格认定的唯一评判标准,企业资质因此很容易成为“商品”。无资质、低资质的就花钱挂靠,有资质的则出借资质牟利,这几乎已成为行业普遍现象,虽三令五申加以禁止,但这种现象却愈演愈烈,不能不说这正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采用单位资质管理制度这种不合理的规定所决定了的。
纵观世界,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几乎都不采用单位资质管理制度,而是由政府对执业个人直接进行监管,实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在建筑市场准入管理上,我们也必然要转到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上来。由于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单位资质管理制度,一下完全放弃,马上实行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会引起社会的不适应,必须要有一个过渡期。因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的坚持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方向,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市场准入制度的改革的意见是正确的。我们期盼的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能尽快出台更为具体、更具实际操作性的规定、办法,加快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准入制度的改革,尽量缩短过渡期,真正实行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给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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