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
我国最近发布了《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四项主要指标评价农村饮水安全标准:
1、供水水质农村饮用水出水水质需要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具体指标详见《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内容,此规则已于2018年6月1日实施。2、供水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L为安全,20-40L为基本安全。采用分散供水的干旱缺水地区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20L。3、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20分钟为基本安全。平原和丘陵地区实现供水到户,偏远山区和牧区可到集中供水点。4、供水保证率水源保证率在严重缺水地区不低于90%,其他地区不低于95%。《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近日由中国水利学会正式发布,并于2018年6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为团体标准,经政府及有关部门采信后可作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评价工作的技术依据。共分为8章,规定了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及其评价标准和方法,更加切合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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