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证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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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二)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于获证后12个月内申请。
(三)所在企业无欠缴社会保险费记录。
(四)企业职工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的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之一,不包括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凡是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以登录山东省人社厅官网的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个人办事”模块找到“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即可登录申报,实现了一站式服务。职工申报信息填报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网上直接审核,在规定时间内职工可以查询审核结果。
根据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从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不等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应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职业技能补贴审核通过并公示后,直接将资金发放给职工个人,确保职工本人直接受益。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职业资格证书是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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