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同样问题,对方欠我50万,执行几年要拍卖房产了,但在拍卖前突然冒出一个100多万的债务参与分配
我想问的是,作为案外人如何去检察院申请虚假诉讼调查?民事行政科吗?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一、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根据《执行规定》第88条第一款规定: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第二款规定: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指非法人组织),按照《执行规定》第90条至95条执行:
90.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 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 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 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 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91.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 的法院主持进行。
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 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
92.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 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 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
93.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 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94.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 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95.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分配给各债权人后,被执行人对其剩余债务应 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 人的申请继续依法执行。
而参与分配的清偿顺序如下: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其他债权人参与分配后,就执行所得在各债权人之间的清偿顺序如下:
(1)执行价款优先清偿执行费用;
(2)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优先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3)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这是可能的,如果其有抵押。
可以,但没必要,你有优先权。
不可以的,你有优先受偿权,其他的都在你受偿后再说。
这是你们之间的事情。
就算冒出十个100多万的债务,他们都得“靠后站”,因为,你具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有虚假诉讼的证据,可以直接向检察院民行科反映(举报)。
虚假诉讼属于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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