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基本建设程序和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区别
铁路基建 :
主营业务和铁路运输、铁路设备制造和铁路工程建设及工程机械相关。
国家批准铁路法定程序: 1.列入规划(铁道部、国家发改委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版》)。2,设计单位招标(铁道部)。3,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单位)。4,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铁道部)。5,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咨询公司)。6,项目建议书批复(国家发改委立项)。7,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单位)。8,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铁道部审查初设、环境保护部审查环评、国土资源部审查用地)。9,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咨询公司)。10,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铁道部或发改委)(铁道部和地方发改委批准100公里以下线路,国家发改委批国家发改委批准100公里以上线路)。11,可以进行开工、奠基、建设动员大会等仪式(铁道部和省市区等)。12,初步设计批复(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13,工程施工招标(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14,征地、动迁(地方政府)。15,进场正式开工(施工单位)。
(1)根据长远规划或建设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
(2)根据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也称设计计划任务书);
(3)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进行现场勘测,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
(5)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6)进行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7)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8)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的规程和规定,坚持正常施工次序,做好施工记录,建立技术档案;
(9)编制竣工图表和工程决算,办理竣工验收。
以上程序,在符合审批制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交叉,小型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并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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