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老板不认我是他的员工!
在一家工厂上班好几年了,出现严重工伤,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他的员工,而且查了最后法人不是他本人,难道因为这样老板就可以不认识我跟他的劳动关系,这样就拿他没办法了吗?
朋友,老板不认同你是他的员工,没有关系。因为你描述在此工厂已经工作好几年了,如果没有同工厂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你工作了好几年,这个应该属于事实劳动合同。你可以收集证据,第一给你发过劳动报酬的工资条,第二与你一同工作的工友可以作证,第三受到工伤伤害的医疗证明,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填写的工作单位信息等等这些,都足以证明你是这个工厂的员工。有了证据之后,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举报和申诉,要求政府职能部门替你伸张正义,维护你的权利和义务,找回你应该得到的补偿。
以下方法和证据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出现工伤老板不承认,写一个圆工证明,事情经过,鉴字,工作服,工资卡,都是证明,找工厂负责谈话,报警方110,或者找劳动局仲裁,或者起诉法院,,,,
在工厂工作好几年,想找个工作的证据,是非常容易的,楼主只能说对于什么是直接证据,理解过于片面。
老板承认或不承认你是他的员工要以事实为依据,如果你与他签订了正式的用工合同那就不用说了;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只要有证据(包括人证、物证)证明你在老板所在的企业做过事,那就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可以按劳动工伤处理。
不会的——你们要团结,工友是可以相互佐证的!直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可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不是老板不认就行的,同时也不是你说你是员工就可以的。需要由证据证明比如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那么是否可以证明,你事实上给他提供了劳务。
据说你可以去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