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作用
市场、企业、非政府组织、公民和民间社会组织等参与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已有大量的国际经验。这些供给主体的参与模式各异,随所处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中国完全可以选择借鉴适合自己国情的模式,尤其是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的途径和办法。 这里有几个必须坚持的原则:
(1)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中应居主导地位,在“市场失灵”或者“第三方/志愿者失灵”的情况下担负起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最终责任。
(2)市场创造的激励机制、民间社会组织的灵活性和应变能力,都可在基本公共服务中充分利用。
(3)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供给其他参与者(市场、企业、非政府组织、公民和民间社会组织)各自的优势,可以根据具体的经济社会环境采取不同的利用方式。但是,只有充分发挥各参与主体的优势,才能保证公共服务的充足有效供给。
1.可以收集社情民意;社会组织有他特定的优势,联系广泛;
2.可以集中民智:社会组织中他们联系的群众中,有许多人对社会治理有独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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