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党的十八大之后违纪违法,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突出。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必须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对此,我们既要抱有必胜信心,又要以永远在路上的精神,保持不变的步伐、力度和节奏,重点打击和解决不收敛不收手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有效遏制顶风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是促使党员干部收心。一要反复抓,抓反复。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化,腐败分子已是胆颤心惊,只要我们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查,随着腐败存量的进一步降低,惩治的威慑效应就会持续增强和扩大,“顶风”作案者也就会收敛收手并最终收心。二要明底线、亮红线、守高线,破除腐败分子的腐败“场”效应。反腐败既要让腐败分子付出代价,又要肃清“流毒”,以反腐为契机,使广大党员干部明确党纪的底线和用权的红线,坚持高标准,在干部队伍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三要重修身、树信念,破除腐败病态心理。物质与精神对于一个人来说,如同鸟之两翼,缺少了精神就会失去方向,飞不高,也飞不远。腐败分子之所以经不起诱惑,出现欲望恶性膨胀的病态心理,就在于理想信念的缺失。为此,党员干部要先修“德”,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下,从“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高压态势的形成到“党纪严于国法”的提出,再到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以德治党,再到坚持高标准、绝不允许突破底线,是我们党为坚决反对腐败进行的最好布局。
解决不收敛不收手问题,要重点打击说一套做一套者和冥顽不化者,努力营造良好政治新生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通过正风肃纪、反腐肃贪,严肃惩处一批不收敛不收手者,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形成“不敢腐”的有力震慑;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干部,坚决淘汰一批动机不纯、心术不正者;把严肃纪律作为治本之策,守住纪律这个底线,穿越底线动辄则咎,强化“不能腐”;通过完善干部入口机制,补充一批充满正能量的新鲜血液,形成正向的后备人才群体。同时,还要通过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社会文化建设,营造“不想腐”的社会文化氛围和精神世界。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必须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动辄则咎,通过依纪依法严厉惩处,打掉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不敢”的氛围浓起来。不收敛不收手在客观上都是一种故意对抗,而且极可能成为腐败回潮的恶劣示范,带动其他腐败增量。因此,要持续高压反腐,让“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成为常态,彻底消除这些人的侥幸心理。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要让所有的领导干部行有禁忌,断了贪欲之心,让他们认识到,身为党的干部,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边界、受监督,决不能随心所欲、出格越线,更不能明知故犯、肆无忌惮。要让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的意识、纪律意识,确保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使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做到抓早抓小、抓细抓实。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既需要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更需要切实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纪律,提高制度的威慑力,及早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组织必须担负起管党治党的责任。在遏制不收敛不收手上,各级党组织必须把主体责任真正扛起来。要通过健全约谈、督查、报告工作、述职述廉、问责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深化“三转”、履职尽责,落实好监督责任,定期排查一个时期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突出问题、涉及的重点领域,督促基层相关部门进行集中专项治理。解决一些突出问题,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形成震慑。督促基层加大对民生领域政策资金的整合力度,提升使用效益、减少腐败问题。同时,还要在实践中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而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未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实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有纪有法不依的行为区分开来,把为加快发展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故意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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