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园林绿化的三板企业以回款不及时为由拖欠员工工资劳动合同不及时签订且工作满一年才上五险,是否违法?
按照劳动法社保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何时签订劳动合同?应在何时给员工缴纳社保?我查找劳动法及社保法未见详细的明确规定,哪里有明确的规定?拖欠工资有何说法?
1、违法
2、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肯定违法,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举报
我觉着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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