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志愿者与一般志愿者的区别
工作性质、服务内容等方面有什么区别
平安志愿者是指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投入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的社会成员,主要由村(居)民组长、楼栋长、网格员、城管队员、保洁员、出租车和公交驾驶员、送奶工、沿街店面业主、小区物管人员及志愿加入平安志愿活动的广大人民群众等组成,在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围绕平安建设总体目标,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活动。现阶段,平安志愿服务的主要任务是围绕青奥会安全保卫工作开展志愿服务。
平安志愿者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负责了解、收集、上报影响地方安全稳定,特别是涉及暴力恐怖的各类可疑人、可疑物和可疑情况,对以下情况做到必须报警:
(1)发现周围有随身携带“三股势力”(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标志和宣传品,频繁进出重点地区场所、标志性建筑物。
(2)发现在居住地组织传播传看宗教极端、民族分裂、暴力恐怖思想音视频等各种宣传活动的情况。
(3)发现往地下管井、垃圾桶内投放可疑物,或者破坏水管、电力、燃气、通讯等公共设施的可疑人员。
(4)发现居民家中长期挂窗帘的,有身份来历不明聚集的,身上有伤痕血迹的行为诡异的可疑人员。
(5)发现携带或家中存储汽油、刀枪、易燃易爆的物品、危险化学物品的可疑人员,以及有经常购买可疑物品或生活垃圾异常的情况。
(6)发现可疑人员驾驶的无牌或变换车牌的车辆,以及在公交车站、小区等部位,放有长时间无人看管的箱包等可疑物品。
(7)发现有人兜售、邮寄、存储国家明令禁止的刀枪、易燃易爆物品。
(8)发现在建筑物、树木、灯杆、桥梁等处,张贴悬挂、涂绘违法宣传品,以及随身携带气球、飞行器、孔明灯、风筝等飞行物上挂有可疑物品人员。
(9)发现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大规模人员聚集活动。
(10)发现企图或正在抢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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