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事业单位车改10条禁令是什么
这十条禁令分别为:
严禁公车私用,接送个人上下班、办私事等;
严禁非因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突发事件等需要,将公务用车长时间停放于非单位指定的固定停车场(因维修保养停放于维修场的除外);
严禁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将车辆注册在下属单位、企业或个人名下;
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服务对象(企业或个人)的车辆和司机;
严禁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赠送车辆;
严禁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收受、索要下属或其他单位和服务对象的油卡、油票等,或者将公务用车油料转倒给个人车辆使用;
严禁虚增公务用车维修费开支,或者将个人车辆开支费用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
严禁在公务车辆处置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未采取公开评估、拍卖等方式,擅自将车辆出售、转让给其他单位(个人),甚至发生甩卖、贱卖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严禁企业在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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