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时隔三十二年的换房契约是伪造的怎么办
1986年乡供销社与我父亲签注了一份换房契约(供销社口头承约换房是建供销大楼),供销社在签注契约时故意将房屋外的水井和果树的占地面积隐匿在契约里,也就是说,通过换房,供销社将我们的果树、水井所占用的土地霸占了,2002年7月我父亲去世,直到2018年供销社将与我们老屋隔壁的房子卖掉给私人(并没有建大楼)我们才拿出父亲留下的契约复印件看,之后才发现契约是伪造的:
1.契约没有注明换房理由(也就是没有契约和承约)
2.契约要第三方(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签字才能生效。事实上,契约上只有乡镇人民政府盖章,没有负责人签字,甲方也只有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私章,没有负责人签字,乙方的字也是由契约持笔人代签字的。我们觉得:
1.甲方违约(至换房之日起至拆掉房屋卖给第三方时为止)契约上没有履行期限,我们认为只有甲方将房屋卖掉之日起,他们开始违约,没有履行口头承约建大楼。
2.政府在契约上盖章没有签字,双方凭协议办理相关证据手续,我们觉得政府盖的公章使甲乙双方的契约发生了质的变化:由契约变为政府的批文,甲方凭此批文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证,换房就是换房,怎么能将我老祖宗留下的果树和水井一并换掉呢?我们去政府讨说法,政府推责,只承认当年的政府盖章只是作为见证人,请问,没有见证人监督签注契约,公章怎么见证?没有见证人签字,政府为什么能盖章?
我们想要回祖屋,但时隔三十二年,还能讨回公道吗?谢谢!
没有希望!首先时效已过!
契约合同只要盖章或者签字就可以生效,不必要二者都具备!
最后,契约没有规定盖楼,现在也没有盖楼!只是口头,没有依据!
所以你的祖屋没有希望要回来!
可以收集证据起诉维权,诉讼时效是从你开始知道或应当知道开始计算3年,如果有证据尽快去诉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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