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份担保书有没有违反法律呢?
同意入职担保书
本人(XXX),性别,男,女,现年XX岁,经本人直系家属(XXX)同意,在XXX酒楼(简称用工方)、(xxx分店)工作,工作岗位:XXX,在工作期间内,若出现因本人自身身体原因所至的疾病,不需要用工方承担责任。
呈交用工方,将作为本人申请入职之担保书。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
担保人:XXX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
与申请人关系:
担保人联系电话(必须要留):
首先确定这是一份无效、违法的"担保书";1、首先违反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交纳"五险一金"的规定:其中含医疗险、重大疾病险、意外险等。2、担保人没有为他人承担疾病保险的资格,没有法律效力、违法;所以合同书是无效的。3、这份担保书和所示的用工方式都是违法的。4、担保人、书,都要经过公证,并在劳动局备案。
这个担保书违法。1.《劳动法》规定。公民有劳动权利。没有要求担保的规定;2.这个担保书变相免除应由单位承担的义务。
我提两点增加内容:1、第二行,疾病后面加上(工伤除外),2.第三行,承担责任后面应加上:但若本人突发危及生命的疾病时,用工方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可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及时通知本人亲属到场。3、申请人×××后面可写上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其他无改动,这样,使得担保书更全面了。
没有违法,属于非法,不受认可。
没问题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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