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宪法哪条规定官方语言的呢
新加坡是一个多语言的国家,其官方语言有四种,包括汉语、英语、马来语、以及泰米尔语。基于和马来西亚的历史渊源,《新加坡宪法》明定:马来语为新加坡的国语,英语是新加坡人的第一语言,华语(母语)为华人间的通用语言。
第八十九条:
第一款:始终不渝地保护新加坡少数民族和少数宗教集团的利益,应是政府的职责。
第二款:政府应承认新加坡本土人民马来人的特殊地位,政府应以这种态度行使其职能,因而保护、保障、支持、照顾、促进马来人在政治、教育、宗教、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利益和马来语言,应是政府的职责。
第二十八条:
第—款:议会议员应是依照本宪法各项规定具有当选资格并依照或根据新加坡现行法律规定方式选举产生的人。
第二款:一人应具有当选为议员的资格,如果──
(1)他是一个新加坡公民;
(2)他于提名日已年满二十一岁;
(3)在本届选民登记册中列有他的姓名;
(4)在提名进行选举之日他系新加坡居民;
(5)他会说(有足够熟练程度的说话能力)、会读(除非由于失明或其他身体原因而丧失能力)、会写至少下列语言之一英语、马来语、中国官话和泰米尔语;而且
(6)并未根据本宪法第二十九条:的各项规定被剥夺议会议员的资格者。
第三款:关于任何人是否具有前款:(5)项中所提到的资格问题,应依照或根据新加坡现行法律规定的方式或在未有这样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或根据总统所颁发而在政府公报中发表的命令所规定的方式确定之。
三十七条:除立法机关另有规定外,议会中的一切辩论和讨论均得以马来语、英语、中国官话或泰米尔语等语言进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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