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是执法者一手造成的凭什么拿国家的钱来作赔款?
嗯……的确不应当用纳税人的钱给冤假错案买单哈。我希望您这样的能人志士能出任执法者这一角色。刑期判长了,您顶替冤狱;死刑判错了,您承担死刑;财产刑判多了,您掏自己腰包……。这样太好了,就不会有草菅人命这个成语了。
司法活动中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抓紧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明确,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法官有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和纪律规定,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法律及有关纪律规定另行处理。
《意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
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
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 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时,根据其应负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执法者是国家工作人员,代表的是国家
国家赔偿先由国家垫付,再向责任人追缴。
最主要的是执法者是以国家的名义执行公务的,国家理当为其选拔的执法人员担负责任,当然,违法的执法者国家一样会严厉处罚。
执法者是代表国家执法的,当然要国家赔偿,同时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因为国家让执法者执法,那么执法者的错误当然要国家来承担
执法者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属于公务行为,造成的损失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因为是代表国家进行的,但事后也会追究责任。
追究冤案制造者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因为执法者代表国家执法,执法者有问题,说明国家用人不当,应当负责。
国家也负监督不力责任,执法者也会受到批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