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员工离职
我在公司工作了一个月,还处于试用期,但公司天天要求加班到十点十一点,觉得累,打算辞职。但因为公司我这个职位只有我一个人,然后人事要求我推迟几天,我不想推迟,今天多留了一天,公司就给我加重了任务压榨。另外让我做完一定量的工作量才批准我辞职,否则按旷工处理。到时签了入职协议,但上面并没有写辞职需要提前,那么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求助
试用期辞职和正式员工辞职,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如果入职时你们双方签订了正规的一式三份劳动合同的话,你可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做出是去是留的决定!试用期间提前一个星期递交辞呈有效,一个星期之后单位无理由拒绝,更不存在所谓的按旷工处理一说,你可以去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具体问询!
试用期就涉及一个月的工资,其他的不涉及,愿意就干,不愿意就换,档案又不在公司。
提出书面离职申请,试用期提前一周申请离职,到期自动离职
如果是试用期的话是不需要这样的
不要被公司的规章制度吓住,现在好多公司的制度是违反劳动法的,你最好看下劳动法或者咨询下律师,拿回自己的权利
你可以去学习一下劳动法,再就是找一个律师咨询一下相关问题。
试用期离职应该是没有时间限制的,而且劳动时间是有规定的,不存在旷工处理的问题。
你如离职应该提前一个月向所供职部门提出辞呈,具体请你研读劳动法的有关条款。
多学习劳动法,并依据劳动法来处理.
你要好好学学劳动法,出门在外,必要的知识还是要具备的.试用期间,来去自由,没有旷工之说,今天说了我明天不来了,就可以办理手续了.至于工资肯定是由吃亏的,这个在国企业一样.你每天挣的钱和你每天扣的钱是不一样的.如果对方过分了,找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解决.保留好证据.
本着对双方利益尊重的基础,确实应该提前几天提出,双方都有个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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