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种情况辞职后可以要求公司补发工作一年补发一月工资吗?
09年入职,到11年才签合同买保险,入职时说的是基本工资加工龄工资加生产奖和年终奖,前几年都兑现了的,直到17年公司效益不好,每月工资都发了,但是生产奖和年终奖都没有发,只是发了3000元,也没有注明是什么钱,18年5月领导说将原来的10元每吨的生产奖将至5元,且至今没有兑现。(生产奖的发放没有书面文件)我准备离职了,不知道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工龄补发工资?我的离职主要原因是上年生产奖没有发和今年降生产奖
您所说的情况不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生产奖和年终奖取决于企业能否有足够的经济效益,企业没有收入或者收入水平不足以支付奖金,企业就无法发放。只要工资水平满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符合合同约定,企业就没有违法。工资是和经济效益挂钩的,也是取决于经济效益。
09年入职,11年才签合同上保险没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时间是2011年7月1日。但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4、《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奖金不是工资,企业可以根据单位效益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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