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因借高利贷失踪被通缉。人要是一直找不到家里人该怎么办
这是两个问题:
第一,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主体条件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第二,
借贷人应当自行承担债务(指的是个人举债),家人无需代为偿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会受到很多限制,躲避债务会让自己得不到解脱。一旦被强制执行,只能以属于个人财产部分偿还,不会涉及家人的财产。家庭共同债务除外。
借高利贷是不会被通缉的,因为放高利贷是违法的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迟早会找到的,时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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