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领导人向宪法宣誓75字誓词是如何产生的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我国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也是借鉴国际惯例。世界上142个国家有成文宪法,97个国家都有宪法宣誓制度。
2015年6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按照委员长会议的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草拟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工作人员研究了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意见建议,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部分地方人大、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之后起草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又在征求中央有关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后,对草案征求意见稿反复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
同时,关于宣誓誓词,韩晓武表示,公职人员宣誓是否用统一的誓词,目前世界各国做法不一。调研中多数同志认为,目前规定的宣誓人员虽然在级别、种类、工作任务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在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履行宪法职责的要求上是相同的,誓词应当一致。而且,统一、规范的誓词也有利于保证宣誓的严肃性。基于这一考虑,决定草案提出了65个字的誓词,适用于所有宣誓人员。
决定(草案)中拟定的65字誓词是:“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立法方式确立了我国宪法宣誓制度。
誓词从65字变为70字,70字誓词是:“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辜胜阻提出,建议将宣誓誓词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而奋斗”。“为什么这样改?因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显明表示,“应把‘忠于宪法’作为誓词最重要的内容来表述。”“第一句‘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拥护’这个词显然分量不够,”他说,“建议把‘拥护’改为‘忠于’。‘忠于’中包含着遵守和捍卫的含义。”
徐显明还建议将“履行宪法职责”改为“履行法定职责”,“并不是所有的公职人员都在履行宪法职责。”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后,作出相应修改。2015年7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正式发布,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对宪法宣誓制度相关规定作出适当修改。增加了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宪法宣誓誓词中有关奋斗目标的表述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至此,70字的宣誓誓词调整为75字,最新的誓词是:“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了参加宣誓人员的范围、宣誓形式和程序,宣誓誓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