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依法治教,如何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
一、依法执教,首先必须认真研讨和学习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
掌握教育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形成法制观念,具备依法执教能力,从而提高法律素养,是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基础与保证。在我国,关于教师职业的法律要求和对教师从教的法律保障,正处于逐步发展和完善中。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这不仅是对教师职业性质的规定,同时是对教师职业理想作出的一种原则上的规定。教师职业责任是教师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应该承担的义务或责任。教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同学,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如果教师见到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时应该制止而没有制止,那么教师不仅要承担道义上的责任,而且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教师职业则要求教师有为人师表的敬业风范。教师职业纪律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1、遵守教学时间的规定,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2、遵守教学计划的规定,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3、遵守教学态度的规定,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认真开展课外活动;
4、遵守禁止体罚的规定,不打骂学生,不乱罚款,乱收费等。
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方式的重要工具,教师如果违反了职业纪律,那么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 (2) 项、第 (3) 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教师要学会换位思考。
教师在做学生思想工作时要注重换位思考。有的学生曾数次留级,有小偷小摸行为,动不动就打架。家长对他丧失了信心。这类学生大多数自尊心较强,打架多是自尊心受到伤害时发生,尽管他们成绩较差,但每次作业都基本能够完成,而且他们大多数也热爱劳动、能吃苦,这些是他们身上的闪光点。所以要充分利用他们身上的这些优点鼓励他们,引导他们如何从父母的教诲中理解长辈对自己的良苦用心;如何从老师的严格要求中领会老师的殷切期望;如何从与同学的交往中看到自己的不足。并及时把他们的进步告诉家长,介绍给同学,让他们享受到成长的快乐,渐渐地他成为了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因为学生表现不好、成绩差或者留级,部分教师会对他们会产生厌烦甚至责骂,或者不管不顾听之任之,或者干脆将他们拒之校门之外。如果教师对差生没有因势利导和耐心管控的能力,那么产生后果的严重性可想而知的,这个就是教师要学会包容的重要性。
三、教师要以慈母心对待学生。
老师批评、惩罚学生,大多是为了学生好,为了纠正学生的不规范行为。可是在批评惩罚学生时,往往会出现个别差异所带来的顶撞,逆反或是不接受的情况。这样便有可能出现教师粗暴的对学生实施更强制、更强烈的惩罚,导致惩罚过度。一个优秀的教师会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时刻会都站在孩子家长的角度去看待学生的错误,那么批评话语就不会那样尖酸刻薄,惩罚方式就不会那么过激。
魏魏的《我的老师》文章里的蔡芸芝老师有一次这样“惩罚”一位学生:“她的教鞭像要落下来,孩子用石板一迎,教鞭轻轻地敲在石板边上,大伙笑了,她也笑了。”看似重罚,却轻轻地落下,这样独特的惩罚只有慈母般的教师才能做到,学生会从这样“惩罚”中体会到老师的关心、慈爱。带着慈母般的心,以家长的心态去批评、去惩罚学生,就不会出现体罚现象了。
当然,对违纪学生适度的批评与惩罚是必要的,就犹如对树木成长的剪枝过程,可以促使学生在适度的批评与惩罚过程中认识错误,进而规范自身行为,促使其健康成长。但是必须要把握教育法律法规的底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