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商法规定了哪些法律制度?
我国海商法的出台,借鉴了很多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大概有:1910年海上求助公约、1924年海牙规则、1968年visby rulers、1978年汉堡规则、1910年碰撞公约、1989年国际求助公约、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北京理算规则、1969年污损害规则、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国际公约、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国际海上保险的相应制度与做法、船长的法律地位等。因此,也就建立起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内容太多,简言之:
1.行政方面:安全监督、港口国监督、航运政策保护
2.单位责任限制、提单
3.航次租船运输,定期租船运输、光船租船运输相应法律制度
4。海事优先权、抵押权、船舶留置权法律制度
5.船长法律地位
6.海上旅客运输
7.船舶碰撞及其责任承担
8.海上求助法律制度
9.共同海损法律制度
10.船舶油渍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11.海事索赔责任限制
12.海上保险法律制度
13.海事争议处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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