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游症突发引起的医药费如何承担
甲患有夜游症,其与乙在某地合伙卖土豆,并居住在其亲戚丙的一间出租屋中。某晚,甲突然夜游症发,将乙的脑袋当做土豆,当摸到乙的鼻子以为是土豆摸上去有泥土,便拿出小刀试图刮去该泥土,乙在梦中因疼痛惊醒,甲因摸到血迹也惊醒。乙为此花去医药费用2000元。该笔费用应当如何承担?为什么?
夜游症也叫睡行症或叫梦游症,属于意识障碍,但并不是精神病。也就是说,夜游症发作时的所作所为并不受发作者本人意识所控制。根据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理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必不可少的构成条件,可见夜游症因为是无意识中的行为,因此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是根据我国民法理论,甲又确实给乙造成了损害,按照民法原则,加害方必须做出补偿。所以2000元的费用应该由甲全部负责。另外,我认为如果甲经常有类似行为的发生,可以参照强制精神病人治疗的方式,由社区安排其去医院接受治疗。
应该由甲方全全承担,因为是甲方给乙方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
医药费应该由甲承担,但甲不必承担治安及刑事责任。
应该由甲方承担此医药治疗费,因实质是甲方给乙方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
自己的事还是有自己来解决的,如碰伤了别人也要负责的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