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关系?
从“法律体系”迈进“法治体系”,是对当代中国人民法治实践的总结和升华,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内容的重大拓展。 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体现出的是中国法治实践主体对法治规律的深刻认识,法律体系主要着眼于静态的法律制度建设,更多强调的是制度体系,而法治体系更多强调的是动态、互动、交往理性的有机整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科学完整的有机体系,互相联系又互相支撑,共同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反映中国国情、中国文化,体现中国人民诉求的法治体系。而法律体系是逻辑严密,具有权威性,可操作性,能更好地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法律体系”只是“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法律体系是构筑法治体系的基础和前提。法治体系的构建是应以“法律体系”为手段,以“法律体系”为规范基础和逻辑起点,法治体系是法律体系的目标与追求 “法律体系”是手段,“法治体系”才是目的,完善法律体系是为建设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服务的,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质的飞跃主要体现在:1:从法律体系迈向法治体系,是要通过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确保善治。 2:要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运行在法律的良好轨道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焕发出强大的生机和活力。 3:要更加注重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司法监督制度,让法律作为社会矛盾的调解器,为社会最基本的价值共识,体现法治的公平正义。实践证明在我国法治实践过程中,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分别成为了我国不同法治发展阶段的目标与追求,同时也是对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升华,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实践的总结也是改革开放的时代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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