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别人代理案件如何处理
我县法制办主任违反规定为别人代理案件应如何处理?
一、就普通民事行为代理而言,不能担任委托代理人的主要有以下几种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
二、另外,对于民事诉讼代理人,除了上述人员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主要指正在执行刑罚缓刑期或被刑满释放后仍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以外,诉讼代理人一般主要是以下几种人员:
(一)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并经过一定的专业训练,具有专门法律知识和一定的诉讼经验。他们通过代理诉讼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可以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律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在委托代理的范围里,将律师放在首位,说明了律师在诉讼代理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制的日益完善,诉讼代理活动的知识性、专业性越来越强,律师作为专门的法律工作乾,在委托诉讼代理中将会发生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单位工作人员。这是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他们与被代理人关系密切,相互之间比较信任,对案件情况较为了解。因此,当事人委托近亲属代为诉讼是常见的。如果民事诉讼主体是单位,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社会团体或者单位推荐的人。社会团体推荐的人,是指这个团体推荐某人以团体的名义代理诉讼。例如,妇女联合会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可以从妇妇随着合会组织派出某人以妇女联合会的名义代理诉讼。工会为保护其会员的合法权益,可以从工会组织中派出某人以工会的名义代理诉讼。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是指当事人的所在单位在征得委托同意的情况下,推荐其成员担任诉讼代理人。由此反映了社会团体和单位对当事人利益的关心和对其诉讼的支持和帮助,体现了委托代理的社会主义性质,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利益的同一性。
三、而在刑事方面,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就公务员来说,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依据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只要不是从事营利性的活动, 就可以担任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