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中各相关利害关系人是指哪一些?
父亲赠与房屋给小儿子,签订赠与合同,合同中的各相关厉害关系人是指哪些人?
此处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指对赠与房屋(可能)享有权利的人。
如A要将其房屋赠与给子女B,则该赠与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即为“假设A死亡后,享有其财产继承权的继承人”,包括:赠与人A的其他子女(包括婚生和非婚生)、妻子、父母等,此应当以《继承法》的规定予以确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般是指直系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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